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(😊)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(🍇)注意到,对(🏀)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(♒)发展(💃)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(🥅)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(⏩),做好(👝)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(🍝)析,开发适配(🥞)创新(🏼)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(👿)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(🕟)局研发管(📦)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👥)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(🌲)险公司通过创新药(📦)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(😓)支持创新药的(🏥)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(💸)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(🤭)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(💍)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(⭕)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💃) 在统筹推(👆)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(📻)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(🤐)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(🔡)部门联动(🌄)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(🛡)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(🌈)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(🥂)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(🥞)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(🤺)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(☝)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(🔰)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(🕟)。 此外,不(💢)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(🆔)等为由影(🖤)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(🅱)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(🐭)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(🛀)。应对重大公(✊)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(🕍)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(😾)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(🚭)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(🦂)第一步。该目(🚊)录将明确(🦀)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(🏘)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(🚟)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(🏒)局计(🐢)划实现商保创(☝)新药目录与(🥝)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(🦀)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(👛)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(🐗)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(🏯)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(🕢)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