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(🧥)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(🤒)康(🔩)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(🥔)心的创新药企发(💑)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(💁)持医(🎃)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(🥉)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(😵)面,文件提出(⛱)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(😒)模。鼓(📮)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(🗃)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(🏣)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(👄)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(🍏)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(💅)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(🍢)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(😩)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(💁)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(🕚)1日在政(🐅)策解读发布(🈸)会上(🧒)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(👕)动(🛬)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(👵)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(🥗)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(🖋)药占比(🕝)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🧤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(🍌)个规(🚛)格的(➖)限制)。 《若干(👩)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(🌲)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(🍏)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(⛷)件等特殊情况必(🏬)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(🤔)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(🔮)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(🏰)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(🍍)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(🔙)步。该目(⬛)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(⛷)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(💯)实现商保创(😐)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(⛪)报、同步调(🔟)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(♍)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🌓)中新健康记者(😚)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(😘)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(🚕)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(📄)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(🍴)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(🐞)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(🎞)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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