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(🌭)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🕶)发展的若干措施(🚲)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(📭)发布。中新健康注(🎒)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(👹)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(🕯)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(❌)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(🙆)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(🈲)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(💯)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(🔱)等多(😣)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(🐼)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(🍥)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(🐱)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(📃)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(🍾)点政策指导(🚠)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(🐕)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⚾)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(📤)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(🦒)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(🖊)等重(💦)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(🚤)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(🆎)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(🙄)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(🏰)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(🈂)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🕌)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(🖊)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(🖌)设立临时(🐽)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(📦)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(🌁)商保创新药(👩)目录内药品(💗)可不受“一品两(🥁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(⛽)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(🍠)序将(🔘)符合条件的创(😕)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(🐆)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(🐂)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(📘)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(🐫)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(🈴)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(🆙)示,“商保(⬜)创新药目录是(🍫)健全多层次用药保(😥)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(🎅)提(😠)供新支付渠(🗽)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(🙈)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(🚒)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(💠)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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