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(👷)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(🎆)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(😥)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(🌃)施。 《若干措(💚)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(🍤)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(🔍)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(🐿)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(🖋)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(☕)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(🥠)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(📓)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(✂)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(🐥)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(📒)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(😨)科技重大专项,聚(🐕)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(🎹)性病(😠)、儿童用药、罕见(🤭)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(🚍)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(😢)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(📫)任(🚵)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(🏜)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(🚉)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(🗑)布后3个月内召(🌈)开(🥧)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(🧓)临时采购绿色通(🔓)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(🎚)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(🔬)录数量(❤)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(⛳)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📧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(🕧)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(😬)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(📷)创新药品(🤰)目录”(以下(🈯)称商(🥂)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(👙)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(💡)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(🚜)的(🕑)创新药。 在发布(💥)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(🔻)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(🐛)医保承受力(👚)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(🏳)一步表(🈴)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(🖤)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(♿)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(📃)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(🏂)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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