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(🔦)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(🥘)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(✔)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(🌫)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(🛫)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(🔸)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(🍷)保信息平台,做好(🔮)疾病谱、临床用(🧡)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(🏭)研发需求的(🥙)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(☕)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(🏤)创新(🏵)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(📼)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(🤸)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(🍆)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(📋)流。 (👸)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(🖤)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(🔬)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(🐪)地实施并完善多部(🎠)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(🔄)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(🐦)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(💽)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(⛰)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😎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🐅)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(💢)内召开(📋)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(👖)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(🌈)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(💬)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(🎄)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(⚾)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(🚓)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(😰)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(💳)服务管理司(🍐)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(🏀)保创新药目录是(🙅)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(🐅)系(📣)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(🍵)基本医保保障边(🤽)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(💸)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(🗂)药目录与医保目录(🍄)同时申(👅)报、同步调(📴)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(🥂)业可以(👀)自(🕠)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(🏡)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(🥚)悉,商保创新药目(🖼)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(🍨)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(🏔)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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