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(💌)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(🅾)新药企发(👮)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(😠)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(📫)保(😧)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(🕴)全国(⬜)统一的医保(🧠)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(👍)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(🐕)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(🌊)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(🐟)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(👻)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(🛣)管(📜)部门受理(🥜)的创新药,企(🛩)业可同步申请(♟)医保部门给(😽)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(🚠)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(🤧)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(💘)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(⛸)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(🚶)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(🤝)施》提(🕤)出,鼓励医保定(🧠)点医(❓)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(💥)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(Ⓜ)诊(🗣)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(😒)。 此外(🕘)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(😳)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👦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(✡)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(📕)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(⛩)行路径。 另外(✍)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(🔸)出设立“商业(🗻)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(🔈)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👶)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(🕰)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(🈂)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(😜)务(👉)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(😪)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(🍚)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(😞)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(🤺)创新药目录中的药(🏳)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(🍏)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(🐩)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(👪)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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