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(⚓)印发的《支持(🗄)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(⏫)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(🌦)于业(📵)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(🎹)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(⏭)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(🍝)医保数据用于创(⛱)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(🚡)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(😇)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(⏰)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(🚜)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(🙈)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(👉)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(🥍)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(🔈)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(🐌)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(📒)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(🦕)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(🅿)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(💠)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(🧛)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(🐻)后3个(🕙)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(🌹)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(❣)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(🌹)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(🕌)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(👇)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(⛰)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(🤛)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(🕗)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(🙍)入医保支付范(🚍)围的可行路(🌃)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(🦍)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(🤣)表示(❗),“商保创新(💍)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(🛏)的第一步。该目录(⬜)将(❣)明确基(🅿)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(📱)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(⛔)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(🌙)、同(😘)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(🐀)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(🚷)保创新药目(🐲)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(🌓)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(💮)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(💤)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(🌯)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(😉)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(🏟)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(⬆)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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