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(❌)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(🏋)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(🚱)出解(🥉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(👬)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(🐐)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(🔹)用药(🔔)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(♏)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(🏌)药的耐心资(⏳)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(🌯)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(💐)及的主规格、参(🐢)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(🐤)创新药研发(🎺)方面(📬)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(💵)大慢(😇)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(🀄)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(🧥)进了医保目录(🤣)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(📱)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(🧚)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🖨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(🍻)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(🍒)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(💤)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(🆚)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(🕧)制(即同一通用名(🅰)药品只能有两个规(🆗)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(🍨)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(🥋)保目录。应对(🏞)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(🙅)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(🤰)文件中的一大亮点(〽)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(🏍)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(♟)下称商保创新药(💭)目录)。重点(⌛)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(🏑)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(🍏)确基本医(🆒)保保障边界,为(🧐)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(🥊)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(⛓)划实(✡)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(🤲)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👢)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(📜)悉,商保创新药(👂)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(🍨)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(🤐)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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