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(🐎)国家卫生健康委(💿)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(🈸)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(🕕)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(♿)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(🗓)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(🤧)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(😴)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(🎮)持医药(🗄)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(👛)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(📦)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(🤡)模。鼓励商业(📹)健康(🐔)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(🔙)等多种(🌛)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(⭐)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(🚙)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(🌗)绕(🔟)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(🛰)筹(🆖)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(🈶)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(👋)门(🦋)联动的(🚏)支(🛷)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(🗞)医(🏫)保局医保中(🧜)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(🏺)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(🙂)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(👫)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(🐞)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(🔶)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(🐹)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(🥃)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(🏔)一通(😪)用名药品只能有(🈹)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(🌱)基本医保药品目(🐘)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(🤼)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(👋)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(🚸)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(🐴)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(⚾)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(Ⓜ)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(📖)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(😶)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(🚳)时(🍈)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(⏪)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(👏)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(⬇)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(🎻)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(🙎)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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