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(🎓)的若干措施(👟)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(⬆)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(🔍)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(💖)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(🛏)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(🥧)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(🏕)确定研(🌖)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(💽)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(⏰)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(🐀)药研发提供稳(🖤)定(🕶)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(🛵)予点(⤵)对点政策(👓)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(🛐)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(⏱)等开展交流(🗄)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(🏖)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(💷)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(🎇)慢性病、(🐭)儿童用(🚛)药、罕见病等重点(🅿)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(🥖)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(🐡)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(🔌)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(🔉)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(🤾)时调整药品(🍷)配备或设立(🅾)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(🐖)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(🛸)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(✅)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🖐)品(🔰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(🍟)的限(🐨)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(🚧)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(🌙)基础上,按(🎭)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(👸)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(🍷)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(🏖)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🍕)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(😉)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(📃)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(😗)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(⭐)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(🚘)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(🗂)致,企(😬)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(🔄)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(⛩)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(🐡)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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