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(📍)注意到(🚩)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(💄)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(🔙)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(✋)来看,文(📖)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(🎒)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(🌖)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(🦗)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(🌄)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(🐣)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(🎠)门受理(👕)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(👫)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(🤩)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(🧑)绕药品目录(🚋)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(💞)支(♍)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🔈) 在统筹推动创(🧕)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(🍨)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(🎂)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(🚃)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(✨)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(🕍)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📋)出(🏖),鼓励医保定(🍷)点医疗机构(🕡)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(🚦)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(🏧)需要及时调整(🛺)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(🥕)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(🏽)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(⛪)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(🔇)优化基本医保药品(⏸)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(🍦)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(😤)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(🍰)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(🏮)可(🥍)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(💿)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(⚫)纳入创新程度(🎌)高、临床价(🧥)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(⚫)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(📹)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(🗑)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(📯)新药提供新支付(🖋)渠道。” 黄(🤶)心(😘)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(🚞)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(😋)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(🌸)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(🔊)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(🥅)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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