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(🗳)高质量(🥂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(🚷)施》)对外发布(🥥)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(🤺)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(🎦)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(🤷)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(🔷)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(🤷)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(🏚)分析,开发(🖌)适配创新药(🎇)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(💳)业、科研(😟)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(🍟)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(🏓)面,文件提(✍)出,鼓励商业健康(🗽)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(🔻)健康保险公(⏪)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(⏮)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(🕒)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(💋)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(🚃)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(⤴)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(🗿)、支付范围等(💃)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(🏊)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(🤾)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(🎲)医保局(🌞)医保中(🕡)心副主任王(🔝)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(♏)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(💮)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(👷)内(🐉)药(🚟)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(🕡)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(🏫)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(🐘)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(🚽)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(⏮)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🥍)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(🎞)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(🖤)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(🗝)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(🎦)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(🎿)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(🏸)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(😈)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(🔲)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(🌒)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(👃)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(😎)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(⌚)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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