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(🎌)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(🚨)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(🛎)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(✊)创新(🙋)药(⭕)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(😕)向、布局(🙊)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(⚓)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(🅱)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(☕)市申(🛒)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(🚳)的主(📛)规格(🐾)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(👕)展交流。 在统(🤒)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(🐠)慢(☕)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(🏎)制。 此前,即(🔪)使进了医保(🔍)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(🥖)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(😣)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(🐦)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🏗) 《若干(😿)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(😣)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(🐝)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(📃)和商保(🤾)创新药目录内(✉)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(📓)用(💙)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(🚊)程序将(📡)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(🚌)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(📭)外(✡),此次文件(🍟)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(🎈)目(🖲)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(📜)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(🎡)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(🙊)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(😐)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(🎉)新药提供新支(🤰)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(💢)业可以自主申报(⛅)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(🧒)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(🐥)药目录中(🅱)的药品是推荐进入(🎁)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(🆖)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(📶)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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