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(🏤)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(👬)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(🙅)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(🐔)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(🗽)临(🥣)床用药需求(😡)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(👏)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(🕒)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(🎃)管部门受理的创新(🏑)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(⛱)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(🐏)格、参照药、(🚵)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(🛹)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(😧)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(🧙)录,创新药(🤦)也常卡在(🆔)医院(🧥)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(⤴)任(🐶)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(🥊)施》提出,鼓励医(💀)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(🧣)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(⤵)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(🌙)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(📧)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(📯)一通用名药品(🕵)只能有两个规格的(😻)限制)。 (🎡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(🐻)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(🐀)基础上,按程序将(🛴)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(🥖),此次文件中(🅱)的一大亮点是提(🚦)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(⛪)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(🎰)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(😋)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(🤝)医保(🐚)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(🍫)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(🌓)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(😖)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(📝)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(💹)可以自主申报(📞)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(🙉)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(🥚)进(🛹)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(📈)同的(🅾)产品设计的(🧦)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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