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(🌱)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(🐺)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(🍸)困境—(🐿)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(🛬)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(🤽)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(💖)持医药企业、科(🛥)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(➿)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(👫)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(😷)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(🕢)持创新(🔓)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(🍭)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(🤣)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(🎳)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(🕧)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(🔦)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(🆕)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(🤘)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(🚐)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(🌎)机构用药目录(🕤)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(🐜)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(😠)内(✉)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⬇),定期调整优化基(🐃)本医保药(❌)品目(🔧)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(😢)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(👇)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(🏮)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(🛸)的(🚧)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(👭)”(以下称商(🏕)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(🗞)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(🎙)医保(🏬)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(🐉)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(😄)基本(⚪)医保保障边界(😭),为超出(📑)基本医(🥣)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(🤤)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(🍬)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(🕳)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(🎃)品设计的(👎)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(📏)行为,市场的(🐘)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(🏄)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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