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(⛑)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(🎐)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(📠)创新(🚈)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(🦐)给出解决措施。 (🔔)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(🔽)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(💇)需求等数(🖐)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(🔒)业(🤹)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(🛌)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(📇)康保险扩大创新药(😠)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(⛳)保险公司通过(🌂)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(😚)式,为创新药研发(🤬)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(📙)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(🦍)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(🍲)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(📳)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(⏯)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(🤠)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(🤡)实施并完(😖)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(📥)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(⏬)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(㊗)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(🦍)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(🎟)床(🍏)诊疗需(🗓)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(🕤)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(🌀)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🐭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(🆔)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(🏷)基础上,按(🗳)程(✅)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(🐭)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(😫)“商业健康保险创(🕟)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(🎷)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(🛫)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(🕠)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(🌥)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(📋)付(🐧)渠(🐻)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(🏠)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(🔻)基本一致,企业(🐟)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(🖥)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(📧)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(📶)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(🍲)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(🐸)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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