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(⤴)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(📨)给出解决(🔆)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(🏴)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👯)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🍣)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(📶)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(⏫)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(⏲)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(📝)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(🔄)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(⛲)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(⏬)创新(🔷)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(📠)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(🌯)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(📐)研发(⛹)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(🐲)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(🏠)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(🛅)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(🖱)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(🎊)及时调(📼)整药品配备(👅)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(📲)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(👹)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(🆘)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(🥩)受“一品(🍉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(🛐)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(🚹)化基本医保(😢)药品目录。在坚持(⛔)“保基本”的基(🏞)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(🕰)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(😩)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(🖤)保支付范围(♏)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(📢)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(🌬)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(💰)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(💼)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(🙎)现商保创新药目(🤒)录与医保(🦆)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(🧜)业可以(🥏)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(🚥)新药目(🔊)录或同(💵)时申报(🥐)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(🛰)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(🎴)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(🔚)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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