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(🕯)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(📰)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(🔃)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(🧘)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(⛵)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(📊)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(🤰)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(📵)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(🥞)长期投(🦅)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(🥄)国家(🚝)药品监管(🤓)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(🧒)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(🐔)企业可围绕药品(🙌)目录(🖋)准入涉及的主规(👂)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(🍮)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(🈶)门提到组织实施(🗻)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(😪)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(🙋)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(👰)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(💣)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(👱)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(🤦)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(🗂)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(🎐)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(🤢)会(🚻)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(✍)疗需求和患者合理(🏺)用药权益(📿)。 (😂)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(🐄)药目录(🏺)数(🍃)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(💣)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(🌙)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(💛)条件的创新药纳入(📸)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(🚦)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(😅)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(😪)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(🈸)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(🤜)新程(🏢)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(🥧)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(🏼)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(🔢)渠道。” 黄心宇(🍡)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(⏮)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(👐)以自主申报(⭕)纳入医(💚)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(🔮)在发布会现场获(🍝)悉,商(🎱)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(🍢),这是市(🔮)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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