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(📑)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(🗯)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(🚖)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(🤖)付难”,文(🖼)件都一一(🚪)给出解决措施(👭)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(🤖)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(👘)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(👓)所、医(👮)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(➗)面,文(🚼)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(🌡)保险扩大(📛)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(🚣)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(🥌)创新药研发提(📨)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(🤴)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(👦)门(🕵)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(⚽)点政策指导(🖐)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(👞)目(🎲)录准(🏹)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(🛐)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(💦)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(🥑)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(🏥)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(💭)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💀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(😲)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(💻)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(📲)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(🐠)为由(🐑)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(🐪)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(🏏)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(🎂)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(🚵)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(👴)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(🎀)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(🙍)服务管理司司长(🏰)黄心宇表示,“商(🥕)保创新药目录是(🤐)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(👊)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(🍼)创新药(🥈)目录或同(🚐)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🚌)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(☝)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(✍)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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