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(🎠)药高(😽)质量发(🎏)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(🥤)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(⚫)一一给出解决措(🏌)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(📪)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(🐊)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(📷)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🐛)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(🎉)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(☔)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(🏳)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(😡)发提供(⛎)稳定的长期投(🧞)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(🕚)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(🏳)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👶)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(⏪)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(🐗)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(🌔)儿童用药、(🥠)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(⚓)任务落地实(👜)施并(🎓)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(🌺)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(🌀)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(🆎)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(💶)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(🦈)更新公布后(🤘)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(💺)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(😒)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(🦗)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(⛲)两个规格(🏹)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(🤼)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(🆎)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(🍄)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(📔)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(🚔)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(🏔)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(👏)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(💨)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(😌)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(🌽)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(🥛)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(🚪)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(🛴)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(🛐)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🚓)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(🔏)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(👃)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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