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(🐠)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(👯)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(🤚)一给出解决(🖕)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(🎀)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(🏴)病谱、临床(💥)用(🏧)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(📙)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(🥕)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(🗽)药的耐(🏓)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(🏃)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(🗾)与企业可围绕药品(🌹)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(🔣)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(🐨)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(🍄)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(🚵)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(🍝)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(😡)联(🍑)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🔷)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(😣)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(🎖)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(🍠),根据需要及(😗)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(🍿)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(🚣)为由影响(🔧)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(🛍)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(🌕)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(🍷)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(🔗)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(🎐)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(🕣)情况(👆)必需的创(👃)新药,可(🕒)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(🧘)保(🚾)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(🏞)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(🚛)围(🛂)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(📔)出基本医(🐷)保承受力的高(🏼)价值创新药提供(🐩)新支付渠道(🤼)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(🚅)保目录同时申报(🚆)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(🧣)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(🔏)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(🥛)局相关负责人表示(💭),“因为(🎆)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(🥝)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(📪)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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