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(🎩)、国家卫生健(🙈)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(💪)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(👶)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(😱)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(📊)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(🎛)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(🧗)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(🚚)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(🍀)商业健(🔌)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(🌬)新药研发提供(🏾)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(🚍)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(💇)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(🏀)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(📮)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(🎁)新药物研发国家科(🎺)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(🔑)、高发重(⤵)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(💷)支持机制(🐱)。 (🐯) (🏭)此前,即(🗞)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(🚎)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(🏍)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(⏮)推动(🏼)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(⬛)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(⛸)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(🔴)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(🕛)合理用药(🏳)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(Ⓜ)药(🛒)占(🗓)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🔁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(🔷)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📵)出,定期调(🦑)整优化基本医保(🍸)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(🤾)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(🔁)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(🔭)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(👼)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(📑)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(⏯)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(😎)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(👔)两者。” 中(🌴)新(🏆)健康记者还在发(🧔)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(🛳)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(🈳)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(🐢)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(🛠)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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