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(🤹)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(🎫)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(🚯)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(✋)都一一给出(📯)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(🚦)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(🥠)求等数据归集(🍒)和分(🎹)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(🏫)科研院所(😁)、医(🧕)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(🌗)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(🤞)提(🌏)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(🦊)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(♏)资,培(🌘)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(🅿)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(🏮)保(👚)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(🚖)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(👬)门提到(😯)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(💡)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(🍐)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(📰)前,即使进了医(🤢)保目录,创(🍂)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(🤮)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(💌)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(🔺)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(📗)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🔄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📨)《若干措施》提(🕐)出,定期调整优(👣)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(💬)基础上(🐭)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(🏣)药纳入医保(⛵)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(🥛)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(🥩)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(🐋)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(🥇)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(🌖)步。该(👌)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(💱)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🤺)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(😣)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(🚲)医保目录同时申(🀄)报、同步(🕳)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(🍤)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(😗)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(🚈)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(🚓)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(🍣)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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