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♈) 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(🔉)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(😴)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(⏯)新药研(🆗)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(🙁)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(🐡)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(🔎)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(🌻)得(📨)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(📜)门与企业(👉)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(🎢)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(🤳)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(⛪)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(📎)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(🦗)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(🍋)卡在医院“进门(🍃)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(👃)心(🔱)副主任王国(👀)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(😾)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(🍁)药品(⚪)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🧣)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(🚤)响创新药配(🚇)备使(🙀)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(🔜)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😃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(🏷)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⚾)《若干措施(⌛)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(🌭)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(🥖)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(✔)的一大亮点(🏵)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(🎀)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(🌽)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(🉐)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(🥁),国家医(😍)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(🎱)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(🎡)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(👙)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(💲),“国家(🥐)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(🕸)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(😴)商保创(💔)新药目(🕥)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(📁)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(📓)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(😠)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(🐂)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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