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(🈲)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(👁)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(🌅)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(🍡)布。中(🚗)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(🌴)业(👸)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(🔢)解决措施。 (💗)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(🥙)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(🏠)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(🏾)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(🧞)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(💸)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(🐁)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🐾)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(🍟)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(Ⓜ)。医保(😿)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(🌀)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(🕷)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(⛷)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(⛪)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(⚾)动的支(🔌)持机(❎)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(🍀)策解读发布会(😹)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(❔)动(👋)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(🎊)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(🏇)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(☝)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(✌)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(🐴)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(⏪)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(🍟)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(🛶)称商保创新药目(👷)录)。重点(🍢)纳入创新程度(👿)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(⏫)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(🎏)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(🎍)明(📄)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(🔢)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(🌐)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(➿)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(😳)步(🍊)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(🎊)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(🏻)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(📛)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(📽)行为,市场的边界(🐟)在这里,所以(🌐)用的是推荐(🥒)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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