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(📿)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(🛳)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(🧛)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(🤜)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(🚞)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(📧)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(📟)临床用药需求(😀)等数据归集和分析(😷)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(🍣)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(📏)机构等合理确(♈)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(🕋)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(🎡)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(💤)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(🚑)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🖤)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(🔧)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(🎳)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(👟)使进(🦍)了(⛷)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(✅)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(🗾)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(🍦)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(🚒)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(㊗)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(😸)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(📣)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(🎓)患者(🛸)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(⬇)录数量(🥕)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(🥟)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(⚓)保药品目录。在(💛)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(😜)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(🔆)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(🍲)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(🚙)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(🎃)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(👓)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(📓)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(🎰)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(🏪)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(🙌)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(🧐)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(➡)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(📭)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(⛅)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(🔗)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(🐕)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(😎)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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