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(🎖)药高质量(💫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(🛴)外发布(💋)。中新健康注意到(🐽)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(📿)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(🎰)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(♋)、布局研(🔀)发管线,提升(♌)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(🍪)保险扩大创新(😪)药投(🧥)资(⛱)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(🌯)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(🚡)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(👎)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(🤺)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(🥙)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(🚠)格、参照(🆕)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(🌱)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(🍅)性病、儿童用药(🍉)、(✒)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(🐊)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(😫)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(🎫)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(🤒)常(✂)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(🍷)任王国栋1日(😕)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(🛋)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(🚌)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(🛀)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(🥄)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(😺)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(🥖)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(🏫)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(🌘)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(🎨)特殊情况必(🐍)需的(🏴)创新药(📧)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(👁)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(🥏)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(🧤)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(🎰)获益显著且(🛺)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(⛓)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(😕)本医保(🎸)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(🎲)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(🛶)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(💐)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(🕛)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(🏌)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(🐮)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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