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🚕)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(🆖)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(⏩)量(🐨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(🖇)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(👰)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(🎛)院难”“支付(🏘)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(🥗)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(🍏)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(💇)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(📽)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(😵)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(🏅)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(♈)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(✌)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🗺)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(🔢)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(🈁)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(🛁)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(💒)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(🧦)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(🌵)药、罕见病等重点(🎟)领域(⚾)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(🔆)药也常卡在(🍇)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(🍉)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(🏸)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(🐢)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(📍)内召开药事会(📬),根据需要(🏎)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(🦊)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(🐠)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(👄)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(🌕)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(🛸)大公(🎚)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(🤯)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(🎋)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(🤤)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(❄)多层次用药(🌋)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(🖱)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(🎗)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🔑)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(🐄)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(🚒)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(🍏)记者还在(🌁)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(♍)保局(❤)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(🧟)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(⌛)样,这是市场行为(🕔)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(🏿)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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