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(🌆)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(🙂)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(🗽)医保信(🚙)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(🕹)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(🦑)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(📫)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(💧)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(🤩)业健康保险公司(🐐)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(🤘)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(🔖),培育支持创新药(🎃)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(🎇)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(💥)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(🎵)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(🍃)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(🎶)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(🚎)、高发重(📈)大慢(👭)性(😨)病、儿童(😙)用药(🎴)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(🚤)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(👙)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(🤫)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🍶)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(🎯)品目录更新公布(🐺)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(🏌)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(😢)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(💬)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(🕦)医疗(🚌)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(🈶)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(🚻)品和(👲)商(🏎)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(🕍)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(📗)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(👽)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(📃)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(🥍)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(🏌)发(🕤)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(🎡)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(🚓)示,“国家(💣)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(🛌)序基本(👁)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(👧)医保药(👲)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(🎙)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(🛀)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(👾)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(🙁)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(🌸)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(🔩)且价格应该也是协(📖)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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