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(😄)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(⚫)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(🎏)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(📼)药研(🏛)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(🎨)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(🚱)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(🏷)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(💲)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(♏)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(🚣)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(🎠)期投资,培(⛏)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(🔦)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(🏒)研(✈)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(😈)大专项,聚(😀)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(🚺)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(💆)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(♎)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(📸)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🐡) 《若干(🔼)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(🤦)疗机(🎧)构于药品目录(🤧)更新公布后3个(🚩)月内召开(🌋)药事会,根据需(😀)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(😒)床诊疗需求和(🆒)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(⤵)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😌)规”限(⛵)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(🍠)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(🔣)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(📅)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(🏵)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(💭)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(🎣)医药服务管(✔)理司司长黄心宇表(🛹)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(🙍)目录将明确基本医(🍏)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(💽)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(😰)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(🕚)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(🍰)新健康记者(🌤)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(🕑)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(🚤)位可能(🚒)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(🍮)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(😮)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