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😱) 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(🧝)生健康委印发(✴)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(🏣)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(🤡)《若(🤚)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(😸)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(🦈)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(👏)出解决措(🎄)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(✴)分析,开发适配(⛩)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(🌘)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(🈲)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(😏)基金等多种(🌱)方式,为(🐶)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🥄)另外,文件提(🍽)出,上市申请获得(🌠)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(😕)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(👸)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(🔜)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(🏘)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(🚊)医保目录,创新药(🔣)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(😁)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(🐰)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(🔛)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(🛰)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(🔩)和(👉)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🌥)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(🧦)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(🗾)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(🚙)条件的(😵)创新药纳入医保目(🐈)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(🈴)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(👑)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💎)另外(🔯)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(🔯)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(🌐)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(📽)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(📂)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(🕴)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(🐱)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(🔍)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(🌱)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(👽)药品(🙀)是推荐进入(🚋)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(🌶)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(👪)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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