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(🌬)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(😔)委印发的《支持(👦)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(🍾)干(😤)措施》(以下简(🛩)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(👬)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(⭐),文件(☔)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(😣)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(💐)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(💭)等合理(🕯)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(🎠)。 (🐟)在资(🥁)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(👜)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(🎠)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(🙏)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(⛎)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(🚵)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(🍲)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(🛫)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(👺)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(🦋)品配备或设立(💽)临时采购(🚇)绿色通道,保(✨)障临床诊疗需求(🔎)和患者(📕)合理(🛐)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(🍨)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(💱)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(🔫)目录(🍘)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(📁)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(⏪)纳入医(👥)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(🥡)设(🥉)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(🥦)大、患者获益(🔝)显著且超出基(🔠)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(🥗)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(🧔)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(🎦)药品目录、商(🔒)保(🔜)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(⚪)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(🥏)的产品设计的时(🧚)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(🐔)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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