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(👊)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(💽)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(🏜)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(🧛)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(📀)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(💞)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(👻)件提到要(📸)依托全国统一的(📶)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(♉)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(✒)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⛎)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(🥛)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(💫)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(➡)药品监管部门受理(🕖)的创新药,企业可(🌱)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(🤜)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(🚔)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(♌),文件专(🌒)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(💩)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(🚚)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(🍨)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(🍳)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(🦃)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(🐉)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(🕶)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(🈹)权(😼)益(🧞)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(🏂)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(🦌)为由影响创新药配(🤛)备使用(🐨)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🙌)品(👷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(🏻)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(🍒)公共卫生(🕳)事件等特殊情况必(🔫)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(😅)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(🐧),“商(🎴)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(🌉)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(🔖)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(🏝)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(🏐)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(🏥)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(🎊)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(📤)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(😤)时候定(💕)位可能不一样(🗽)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(🎼)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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