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(🦑)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(💆)于业界关心的创(🥖)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(🤬)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(😾)《若干(✝)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(❗)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(😣)持医药企业、科(🐻)研(🦒)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(➿)。 在资(🚺)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(😑)保(🥈)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(⬜)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(🐴),为创新药研发提(🤢)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(⏯)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(🚨)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(🔕)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(🏹)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(📍)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(🖨)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(👞)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(👷)疗机构。 《若干(📪)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(🐭)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(➰)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(🌝)录数量(🦒)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(💜)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(🏵)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(🍂)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(🍛)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(⛴)必需的创新药,可(🈲)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(👂)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(🕋)康保险创新(🐝)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(🐕)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(🎫)高、临床价(🧥)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(🦏)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(🚲)发布会现场(🔨)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(🔮)目(💔)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(🔯)明确(🛒)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(🌓)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(🦆)新药提供新支付(🤜)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(🕚)录或同时申报(🌸)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(📁)布会(👈)现(🏥)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(✊)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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