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(🖖)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(🔊)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(🎛)数据用于创新(📕)药研(🐍)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(🔋)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(👅)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👈)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(🛎)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(🖋)持创新(🙊)药的耐心(💜)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(📧)申(👩)请(💚)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(🤓)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(💷)可围绕药(🈴)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😌) 在(🌌)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(🥥)面,文件专门(💶)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(🚶)项,聚焦重大(🔎)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(🏝)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(🥘)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(❇)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(🌛)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(🍑)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👙)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(💾)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(🌡)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(📴)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(〽)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(🥈)等特殊(🎺)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(🐍)纳入医保支付范围(📺)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(🌃)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🎣))。重点纳入(💆)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(🥟)值大、患者获益显(🤫)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(💒)新(🕋)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(🗒)医保局医药(🧟)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(🌁)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(🕷)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(😱)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(🔦)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(🐰)两(🙍)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(🚽)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(⏹)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(🍡)医保局相关(🔺)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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