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(🏵)创新药高(🔁)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(🔆)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(🍓)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(⤴)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(🥍)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(😾)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(💲)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(👆)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(😟)、(🏵)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(🥈)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(⬜)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(🌿)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(🔳)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(⬅)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(🌍)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(😸)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(♎)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(🎟)药、罕见病等重(🐯)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👮)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(🔧)目(🧓)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(🦑)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(🌏)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(🆓)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(👳)整药(🥖)品配备或设立(🚗)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(🐅)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(🕙)构用(🌻)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(🥔)影响创新药(🎼)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(⛺)录。应对重大公共(🐿)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(🗨)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(📧)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(🎾)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(🚏)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(🏰)医药服务(🌖)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(🚪)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(🗑)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(👀)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(🔙)出基本医保承受力(😓)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(📿)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(📫)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(✖)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(🤕)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(✴)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(🤬)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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