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(🚄)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(🦎)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(🍶)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(🥀)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(🖨)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(🤤)机构等合(📈)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(🤽)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(🦄)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(🎪)新药研发提供稳(🤥)定的(🔺)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(🐦)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(🚡),文件(👺)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(🚥),企业可同(🛍)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(🛠)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📟)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(📗)提到(🐺)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(👦)大(🔥)专(🤸)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(⬆)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(🧒)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(👲)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(📫)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(📊)动创(🥖)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(🎹)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(🎨)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(🦎)时采购绿色(🧜)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(🧤)机(🍁)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(🚦)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(🌁)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(📉)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(🤽)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(🔂)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(⏳)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(🕗)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(🚯)研究临时纳入医保(🚸)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(🎁)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(🚇)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(🍄)著且超(🚝)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(🚅)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(🕙)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(⛑)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(⚡)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(📖)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(😗)是推(🌋)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(🌍)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(🦏)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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