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(😐)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(😥)展(👔)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(🐹)要依托全国(🐟)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(🤟)数据(🐐)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(😷),培育支持创(👖)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(🆎)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(🌡)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(♉)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(🐌)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(🌧)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(🗺)前,即使进了医保(🔂)目录,创新药也常(㊗)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(Ⓜ)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(✉)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(🚤)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(🤥)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(🤚)临时采购绿色通(🚅)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(🌮)药权(🍽)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(😐)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(💚)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(🐈)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(🐝)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(😠)创(💘)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(🧗)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(🦒)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(💀)新程度(✂)高、临床价值大(🏩)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(⭐)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(🥉)医药服务管理(⏭)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(🏂)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(🐹)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(🚍)药提供新支付渠道(🔉)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(🥔)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(🐷)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(🏣)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(🍆)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(🌼)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(🛋)进入(🔣)商保,并(🐒)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(🐀)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(🏒)推荐,而且价格(⬛)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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