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(🏰)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(🕟)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(😏)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(🍔)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(💋)药(🎊)研发需求的数据产(🉐)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(🎂)。 在资金(🤦)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(😨)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(🚙)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(🚇)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(🍇)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(🤛)创新(🍼)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(🕣)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(🚶)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(🔕)的主规格、参(📜)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(😕)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(🍷)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(🚉)药物研发相(⛰)关任务落地(🧢)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(🎹)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(🆚)务是(🎱)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(⌚)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(🥐)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(🔁)色通(🔞)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(🌈)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(🧚)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(🤼)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💸)规”限制(即同(🥄)一通(📞)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(🦌)保目录。应(🀄)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(🛀)有关部门研究(🗯)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(🧗)“商业健康保险创(🗒)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(🚻)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(🦑)保局医药服(🙌)务(🎇)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(🗨)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(🥢)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🐆)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(🐳)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(🚡)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(💋)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(🦄)的是推荐(🙌)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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