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(💣)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(🎣)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(⛵)于(😼)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(🔆)用于创新药研发(🏄)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(🔟)需求等数据归(🍫)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(🏦)药研发需求的数(🈹)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(😴)线,提升创(🔵)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(🥉)稳定的长期投(❌)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(🌻)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(🔨)策指导。医保部(🎉)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(🌾)展交流。 在(🙇)统筹推(♑)动创新药(📏)研发(🍡)方面,文件专(⛷)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(✂)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(👢)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(🏫)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(🥠)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(📫)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(🛡)构于药(📭)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(🎺)召开药事会(🎾),根据需(🔼)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(🧦)药权益。 此(🐡)外(🧓)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(💄)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(🥛)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🌯)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(🔐)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(🧓)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(💆)本医保保障范围(🔦)的创新(💲)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(📄)。该目录将明确基(🕟)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(🌺)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(🛺)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(🚐)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(🌊)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(📃)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(😎)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(⛰)品设计的时候定(🐏)位(➿)可能不(🕣)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(💺)以用的是推荐,而(❗)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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