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(🍡)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(🐘)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(🤴)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(🚯)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(🧑)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(🆕)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(🎦)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(✂)新药投资(😥)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(✈)提供稳定的(🍁)长期投资,培(🥢)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(🥁)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(🛴)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(🌒)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(🍹)新药物研发国(🍦)家(🌵)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(🐛)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(🔩)常卡在医院“进(🌥)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(🔔)王(🍉)国栋(🍦)1日在政策(🕙)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(🔙)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(🎌)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(😏)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(🈹)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(😱)目录内谈判药(🤨)品和商(💞)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(🐘)可不(🤳)受“一(🕳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(😵)药(⚪)品只能有(🥤)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(🈯)件等(🕞)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(🐕)点是提出(🛥)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(🤶)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(🚸)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(🛏)药服(📓)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(😔)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(🌠)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(🎟)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(🚐)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(🐺)录或同时申报两者(🎀)。” 中(🍥)新健康记者还(💰)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(🗜)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(👾)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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