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(🚤)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🕠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(🔩)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(⛏)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(🏣)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(🍲)研(🐎)发需求(🏛)的数据(🛍)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(🚗)、(😘)科研院所、医(❇)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(🌊)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(💬)业健康保险(🚤)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(🕙)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(💭)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(🖱)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(🍢)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(🈵)药品(💐)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(🐐),文件专门提到组(🍆)织实施创新药(🉐)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(🚮)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(🥎)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👒)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(🚉)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(⛓)医保(🧀)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(🐡)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(🏈)励医保定点医(🚆)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(👔)公布(⏲)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(🔑)药权(🥔)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(🌎)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(🐡)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(📖)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(🛃)临(🐐)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(💝)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(📹)医保局医药服务管(💢)理司司长黄心宇(🐰)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(🎱)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(🍒)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(🗂)业可以自主申(😌)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(🍾)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(📤)推荐进入商(🚟)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(🆒)关(👁)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(🈁)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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