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🍕)发展的若干(♏)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(🌱)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(🀄)难”“进院难(🎃)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(🕣)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(🔹)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(🚄)和分析,开发适配(🚎)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(😽)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(🗞)等合理确定(🥪)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(💛)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(🈚)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(🍷)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(🥒)请医保(😏)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(🚟)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(💅)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(🏬)施创新药物(🌡)研发国(👞)家(⬛)科技(🐵)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(✳)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(🎀)地实施并完善(🙌)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(🛑)任(🚝)务是推动创新药积(📚)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(🔯)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(😇)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(🍍)通道(✝),保(🕞)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(🎹)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(📜)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(🤓)能有两个(🌻)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(🌜)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(📠)支付范围(🆎)的(💆)可行(❤)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(🗂)目录(🧖)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(⌚)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(🚥)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(🆘)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(🌠)录或(🛎)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➡)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(🔽)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(📪)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(🏷)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(🥤)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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