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(💱)药高质量(🙆)发展的若(🚎)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(😿)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(💢)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(🍒)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(💌)全国统一的医保(😮)信(💫)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(💆)研发(🐴)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(🔝)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(🌸)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💓)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(🈶)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(🙄)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(📗)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(♑),聚焦重大(👔)传染病(🐒)、高发重(🔄)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(🥁)等重点(🐃)领域,推动药物(🚹)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🥗)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(👚)在政策解读发布会(📸)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(😠)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(🎲)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(🌋)召(🐠)开药事会(😝)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(💮)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(❇)障(🕘)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(🦅)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(🌒)整优(🎒)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(💋)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(🔮)药纳入医保目(🎸)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(🌭)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(🖋)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(🗿)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(🛐)基本医保保(🚂)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🤤)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(👊)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(📄)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(📝)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(🙋)提(➰)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(🛄)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🎃)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(🐊)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(🦓)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(👊)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(🥛)不同的产品设计(🌦)的时候定位可能(🖊)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(🤷)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