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(🏤)委印发的(🦒)《支持创新(📔)药高质量发展的若(💗)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(❇)界关心的(➰)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(⏬)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(😿)药研(🔈)发(💟)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(⚓)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(🕖)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(🤯)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(⬇)品,支持医药企(🕚)业、科研(🔝)院(🤙)所、医疗机构(🍠)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(🎆)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(🌵)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(🎾)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(🌥)市申请获得国家(🗯)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(🤶)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(👯)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(🍁)用药(🔌)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(🆕)了医保目录,创新(❗)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(🎹)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(📊)需要及时(📒)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(🈚)内谈判药品和商保(☔)创新(🤮)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📐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(🍧)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(⚽)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(🕐)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(🚳)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(🚪)创新药品(📹)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(🖍)录)。重(🎯)点纳入创(✊)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(🌗)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(⬛)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(🔚)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(🦊)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(🆘)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(👧)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(💴)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(🛴)发布会(🤘)现(🎨)场获悉,商保(📕)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(🎀)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(🛎)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(🥤)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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