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(🤼)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(🦄)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(🔂)的创新药企(⏭)发展困境——“研(🛡)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(🌈)难”,文件(🚙)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(🔹)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(💞)析(📁),开发适配创新(👤)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(🔹)发管线,提升(🤛)创(🚻)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(🍿)模。鼓励商业健康(🚨)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(🏕)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(🏃)门受理的创新(🐷)药,企(🏵)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(🔅)交流。 (🏜)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(😨)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(🗳)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(🐮)部门联动的(📋)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(🔴)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(📟)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(🚡)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(💸)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🏆)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(👃)疗机构于药品目(💛)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(📋)时调(🌥)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(🙇)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(🏔)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(🔸)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(⛑)》提(👨)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(🍩)等特(🕑)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(🕥)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(👴)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(📥)价值大、患者获益(🕳)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(👃)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(🍗)基本医保承(🎚)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(🥡)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(🥗)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(😖)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(🈶)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(🚡)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(🌯)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(📡)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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