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(🙉)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(🚉)难”“进(🏃)院难(🔲)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(🛢) (💦)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(🥘)好疾病谱(🐐)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(🚇)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(🚗)合理确(🗝)定研发方(🐩)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(😢)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(📅)商业(🍩)健康保险扩大创新(🏭)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(😘)基金等多种(🌪)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(🍋)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(🎺)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(🔪)创新(🔛)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(🛤)国家科技(🍀)重大专项,聚焦重(🕎)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(🚔)儿童用药、罕见病(🍘)等(📴)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(🚘)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(😉)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(😑)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(🕹)积极进入医疗机(⬇)构。 《若干措(🌫)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(🕓)目录更(🚙)新公布后3个月内(📊)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(🥐)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(🧠)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(♒)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🤮)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(🕕)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(🖍)殊情况(⛅)必需的创新药,可(🙆)商有(🌔)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(🙀)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(🌌)新程度高、临(🐔)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(💦)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(📼)次用药(🎱)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(🚲)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(🏯)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(♉)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(🙉)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(🚋)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(🐃)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(💣)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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