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(🎐)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(🎯)新药企发(🍝)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(🚁)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(🎱)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(🏚)、临(🌑)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(💼)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(🆓)企业、(👴)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(😋)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(🔸)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(🚍)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(♈)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(🛁)点对点(🔫)政策指导。医(🏮)保部门与企业(🥓)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(💲)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(💒)。 在统筹推动(🏃)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(🗜)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(🤫)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(🕒)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(⛴)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(🥊)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(📒)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(🛋)措施(🍹)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(🚅)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(🏟)临床诊疗需求(🈴)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(🚯)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(😭)、药占比等为由(🚃)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(♑)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(😨)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(🚕)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(⏲)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(💮)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(🛒)纳入创新(📞)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(📸)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(🛂)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(💁)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(🚬)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(📠)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(😹)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(💷)药(🦆)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(🎅)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(🐁)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(🎨)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(🤪)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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