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(🧕)局、国家(🤚)卫生健康委印发的(🔖)《支持创新(⛲)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(🍪)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(🚲)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(🏪)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(👇)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(🚔)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(🐯)机构等合理确(👲)定研发方向、(🛩)布局研发管线(📂)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(🔒)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(🛶)励商业(🐐)健(💓)康保险公司(🔰)通过创(💊)新药投资基金等(⛲)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(🔠)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(👀)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(🛑)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(🗣)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(🔉)。医(🗻)保部门与(🤰)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(🌏)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(🛹)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(➿)到组织(💌)实施创新(🦎)药(🤗)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(🕋)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(📴)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(📢)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(🍆)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(🥜)数量、药(🏕)占比等为由影(👲)响创(💨)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🆖)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(🆙)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(🎡)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🛎)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(👽)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(😽)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(⛔)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(👻)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(🛃)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(🤔)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(🚎)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(💿)、商保创(🚣)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(📷)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(🐂)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(🎫)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(📓)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(🔪)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(🐝)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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