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(🎎)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(🔒)称《若干(📸)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(🈸)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(📫)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(🤼)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(🈴),做好疾病谱、临(🙃)床用药需求等(👠)数据归集(🍠)和分析,开发(🥇)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👓) 在资金(🔂)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(🤛)新药研发提供稳定(🏐)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(🌅)准入涉及的(🕒)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(🥉)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(🖖)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(🕹)科技重(🏮)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(🥊)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(🐿)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(🏙)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(😀)保局医保中(😊)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(❓)药(✊)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(🔯)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(🛑)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(🕋)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(🍹)目录内谈判(🚎)药品和商保(🏁)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🦂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(🆗)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(😆)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(👈)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(🚬)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(🎓)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(🦉)提出(🏧)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(✴)程度高、(🤸)临床价值大(😩)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(🌴)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(🚢)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(📌)超(⚓)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(🐉)新(📴)药目录与医保目(💆)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(🌶)新药目录或同(😒)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(🍨)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(🎿)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(🈯)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(🎴)定位可能不一(😩)样,这是市场行为(🔹)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(😄)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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